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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谈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配

2012-07-11 16:53 编辑:深圳房地产律师 浏览: 字号:

摘要:当婚姻面对纠纷是,什么感情都变得薄弱,怎么样保护自己在这次失败的婚姻的是财产权利,变为首要问题。夫妻的共同财产面临的是怎么的分配?本文以下涉及财产,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 1、 夫妻双方均无过错。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仅

当婚姻面对纠纷是,什么感情都变得薄弱,怎么样保护自己在这次失败的婚姻的是财产权利,变为首要问题。夫妻的共同财产面临的是怎么的分配?本文以下涉及财产,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
1、    夫妻双方均无过错。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仅仅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合而要求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以及老人的权益,同时深圳市也对于无过错离婚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妇女权益,也想出台相关的规定,要求在判决时让女方得到更多的财产。就目前的实践过程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大部份的都是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处理的,也有一部份的判决是照顾到了妇女的权益,而选择判决由女方分得共同财产的60%,但这是少数。
2、    一方有过错。
在婚姻中,如果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失败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时要求损害赔偿,更多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但同时对于财产来说,无过错方肯定要求更多的分得共同财产。法院也会支持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但对于数额的多少,没有一个肯定的结论,一般是根据夫妻共有财产的多少来进行确定的,以前在老家时,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鲜有超过1万,在深圳的案例,一般控制在5-10万之间,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确实比较多的,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会相关比较高。同时对于无过错方多方财产的问题,无过错方一般能分到六至八成左右的财产,当然也是完全出于过错方的过错大小来决定的。
3、    对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在司法的实践过程中,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另一方,是根本无法查实相关的证据,也就没有办法能够证明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可操作性。同时虽然《婚姻法》也规定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并没有看到法院会实际进行制裁。 深圳律师 http://www.lzr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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