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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财产以及债务问题

2012-08-14 11:16 编辑:深圳房地产律师 浏览: 字号:

摘要:婚姻是一场战争,等到战争快接近尾声,所争夺的也无非就是财产和子女问题。现在 深圳房地产律师 刘子孺 就财产问题进行一些讲述。 1、婚前财产。 现在很多人婚前有是有身家的,同时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是结婚以后,婚姻存续期间达到一定的年限,那么所有的

 

婚姻是一场战争,等到战争快接近尾声,所争夺的也无非就是财产和子女问题。现在深圳房地产律师刘子孺就财产问题进行一些讲述。

1、婚前财产。   

现在很多人婚前有是有身家的,同时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是结婚以后,婚姻存续期间达到一定的年限,那么所有的婚前财产都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在中国的婚姻法中并没有上述规定,只存在有军人的复员费,会因为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所分割的数目不同。所以大家并没有太多的必要说一定要去做一个财产公证,那样提出来,可能反而会影响夫妻感情,最好的方法是,在婚前将所有的房产证进行登记,车辆入好户口,股票在公司的登记薄上记载好,债权写明对方的借款日期和理由……。然后就可以去结婚了。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多少年后,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那是例外规定。

2、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等,这都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依法平等分割的。也有例外的规定,那就是约定了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或约定了共同财产大部份共同所有的。但是注意,法律并没有规定说是不是可以全部单独归一人所有,个人偏向于可以约定全部归一人所有。

3、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

遗嘱所得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等等。这些财产如果就是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也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死亡的,按遗产来办理。

4、受赠财产。

受赠财产,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界线,那就是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的,就属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的,那就要分具体情况:如果婚后赠予方明确说是赠个人的,那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只是说送赠予财产,那么就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5、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6、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双方要承担连带责任,不因夫妻离婚分割或自愿一方所承担。

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的债务;虽然为婚前债务,但可以证明是为了婚后生活所借的债务;虽然为一方债务,但是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等等,以上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的规定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认为这一条有待商榷,因为笔者曾碰到对方当事人耍无赖,在诉讼过程中,问其直系亲属借款,要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来经我们质证,以及据理说明,法官认可了我们的观点,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其实在实践中,法官也会考虑一个现实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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