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网序: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社会的义务——鲁道夫·冯·耶林(德国法学家)!深圳房地产律师网——专注于深圳房地产法律事务!

降价后就维权 属于不合理行为

2012-07-16 15:51 编辑:深圳房地产律师 浏览: 字号:

摘要: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2年03月15日14:41 我来说两句( null ) [ 提要 ] 在深圳,多家知名品牌开发商旗下的楼盘最近频频爆出业主维权行动,跳楼秀、送花圈、砸车锁、拒收楼等事件屡见报端,但其背后有多少是房屋降价使然,有多少是侵犯消费者权利,我们不得而知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2年03月15日14:41 我来说两句(null)

[提要] 在深圳,多家知名品牌开发商旗下的楼盘最近频频爆出业主“维权”行动,跳楼秀、送花圈、砸车锁、拒收楼等事件屡见报端,但其背后有多少是房屋降价使然,有多少是侵犯消费者权利,我们不得而知。面对维权,市民应该如何看待?面对合约,如何避免纠纷?面对侵权,又该如何解决?搜狐焦点网集结房地

产专业人士和数位律师专家意见,为置业者答疑解惑,拨开迷雾。

 深圳房地产专业律师刘子孺表示:买房双方的成交价问题属于开发商自身决策问题,属于企业行为,当买卖双方签 订购房合同后,对价格进行了相关约束,构成法律意义。当房价下降后,老业主 心理不平衡,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业主无权再干涉开发商的后期房屋定价, 如果降价后就维权,属于不合理行为。当然,如果因为开发商的房屋质量出现问 题,业主应行使自身权利,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深圳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