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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律师:开发商的交房责任

2012-07-11 16:36 编辑:深圳房地产律师 浏览: 字号:

摘要:随着房地产政策调整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面临着资金压力甚至于是断裂,,今早听央广新闻,长沙更是有多家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工程无以为继,无法再继续进行后面的工程建设,最终无法办理预售手续,或者是办了预售手续,合同签订后,却无法按时交房,本案是关于

    随着房地产政策调整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面临着资金压力甚至于是断裂,,今早听央广新闻,长沙更是有多家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工程无以为继,无法再继续进行后面的工程建设,最终无法办理预售手续,或者是办了预售手续,合同签订后,却无法按时交房,本案是关于已经办理预售后,无法交房的案例.
案情:张先生与深圳某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约定张先生以280万的价格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平区某商住楼盘一套住宅,合同中明确约定于2010年5月1日之前办理的交房手续,然而在预售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时间,在约定的交楼时间过去了一年半,开发商仍然未将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所涉及的住宅交付给张先生,后张先生通过查询才知道该楼盘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且该楼盘因涉及其他案件已经被分局锁定,而后张先生通过背后了解到,该开发商因为资金裂断裂,后面的工程无以为续,连房产都未做好相应的处理,张先生遂致信开发商,要求解释并给予一个合理的答复,然而开发商不予理睬,张先生遂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律师说法:张先生与开发商的预售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如果迟缓交付使用的,张先生有权在迟缓交付九十日后的半年内提出解除合同,本案中,张先生虽然错过了该时间,解除权时间,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张先生有不安抗辩,超过约定交付时间一年半,并且楼盘尚未办理峻工验收,张先生在进行催告后,开发商不予理睬,开发商显然存在着根本违约,同时在预售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开发商的行为导致第三方对该楼房主张权利的,张先生有权解除合同,现在该楼盘因涉及其他案件,已经被分局锁定,那么张方根据上述约定,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所以张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合理合法。
    仲裁结果:裁决开发商退还张先生已经交付的140万元首期款,以赔偿10%的违约金28万元,仲裁费以及律师费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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