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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政府公信力?

2012-08-09 15:42 编辑:深圳房地产律师 浏览: 字号:

摘要:前些天看南都的报道《参与骗保事后举报领赏遭拒》(2010年7月14日AII 10版),其实事实很简单,就是某医院某人实名举报该医院,说该医院参与骗保,后社保局查实后帮社保局追回187万元损失,而举报人依据当事的《奖励办法》,要求社保局对其进行20%的奖励,而

前些天看南都的报道《参与骗保事后举报领赏遭拒》(2010年7月14日AII 10版),其实事实很简单,就是某医院某人实名举报该医院,说该医院参与骗保,后社保局查实后帮社保局追回187万元损失,而举报人依据当事的《奖励办法》,要求社保局对其进行20%的奖励,而社保局拒绝,认为某人是构成自首,而非举报,而决定不予奖励,后产生诉讼,法院一审二审认为社保局的作法不对,应该给予奖励,于是判决撤销社保局不予奖励的决定,而要求社保局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而该案深圳房地产律师刘子孺我记得好像是我们所里某律师曾经和我们一起共同讨论过,好像是其承办的,于是我就拿这份报道,向其进行核实,同时祝贺他取得了胜诉。然而后面所得知的事实真相却远远出乎我的意料,该律师向我说,虽然本案取得了胜诉,但是社保局一直不予履行作出新的行政行为,而申请法院进行强制履行,法院执行人员也说,其也不能替代社保局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干涉行政,法律上对于行政机关拒绝作出新的行政行为,也好像只能是法院向相关的监察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也就是本案虽然表面上已经胜诉,但是社保局一直拒绝履行其法院判定的义务,重新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新的行政决定,也就是行政相对人仍然无法拿到相关的奖励款项。

同样是今天的南都,《拾13万巨款交公他为何拒领酬金》(2010年7月14日AII 05版),其中提到拾钱者怀疑警方私吞巨款,专家建言警方增强公信力。

同样是公信力,最后归结到所有民众对于政府的公信力,从第一个报道来看,很多不明白事情最后结局的人,都在同情社保局,社保局只有履行法院判决了,因为二审判决都认为社保局应该给钱了,但是当你们知道这个结局时,你们还会同情社保局吗?我想不会了,是的,国家一直在强调应加强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但是当面对这样的事情时,你让我怎么加强对政府的公信力?一审二审法院都确认的事实,并且判决要求有关部门履行相关的义务,而有关部门却利用法律上面的不健全,使得一审二审的法院判决消于无形。我应该认为是法律的胜利,还是有关部门的胜利?

更离谱的是,最近报道疯传的有关部门又认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松动了,要放松贷款了,要暂停相关临时政策了,这消息一出,整个房地产股票疯涨,虽然当天晚上有关部门又出来否了相关的消息。但这又涉及到了政府的公信力了,为什么会有消息出台说调控政策要松动。我们可以看一下最近两年的政策走势。07年年初,房地产市场贷款高度放松,导致07年房价暴涨,07年下半年,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进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导致房介暴跌,断供现象严重,为了配合国家经济的增涨,于是09年国家放出8万亿,而事实银行的放贷数目上远远超过该数字,最终导致09年房价暴涨并超过07年水平,而2010年4月为了打压暴涨的房地产,于是国家出台《国十条》,又紧缩贷款,又一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压制,而在此压制过程中,国企一路高歌,又数次拿到地王。这一切的一切,完全就是一幕大戏,而导演是谁?肯定不是市场,更不是你我。这一系列的过程看来,让所有人都认为政策长不了,取消只是时间问题,那么也就不意外为什么有媒体说有关部门会说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松动了。公信力,归根到底又是公信力。

最后借用某行政管理要求来结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本人谢绝跨省跨市跨区或本区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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