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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违约情形(买方篇)

2012-08-14 11:27 编辑:深圳房地产律师 浏览: 字号:

摘要: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随着房价的涨跌很容易造成违约,就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违约的地方进行提示,分买方和卖方两个篇章。下面 深圳房地产律师 刘子孺 先对买方可能出现问题述说。 1、房价大跌,不愿再买的。 买方签完合同,交完定金后,因为在房产的交易过程中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随着房价的涨跌很容易造成违约,就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违约的地方进行提示,分买方和卖方两个篇章。下面深圳房地产律师刘子孺先对买方可能出现问题述说。

1、房价大跌,不愿再买的。

买方签完合同,交完定金后,因为在房产的交易过程中会有一段时间,而在这一段时间如果房价大跌,会导致买方愿意放弃定金,而不再愿意成交,而这种情形以期房情形最多,因为期房的红本办出需要很长的时间,那完全会出现这种情况,本人的接触过的是,最多交过三十万定金之后放弃购买的,因为房价的跌幅超过八十万。

2、买方不交定金不算违约。

买卖双方往往会在合同约定一个定金数额,并且有部份是分批给付的,而卖方通常认为买方没有交往剩余定金,就认定买方违约,其实不然,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不缴纳定金算违约,那么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属于违约,因为定金属于实践履行合同,部份不缴纳,就按照已缴纳部份履行。

3、买方不愿赎楼。

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产可能会在银行抵押,而买卖双方卖方为了减少自己自己的责任,而在合同中约定由买方替卖方赎楼,而在买卖房产过程中,往往买方会觉得这样责任会更大,所以不愿意再替卖方赎楼,至使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这种情形下如果在合同约定了买方赎楼的,那买方就存在违约。

4、不愿意支付房款。

这种情形下分几种情况,一种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至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第二种是履行完大部份了,不再履行交款义务,本人曾碰到过签署有阴阳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只按照阳合同的数额而支付购房款,而不按照阴合同的价格支付,而中间价格相差两百万,因为没有书面的阴合同,所幸有录音等,才让买方按照实际价格支付房款。第三种情况,就是买方拿到红本后,不愿意再拿到银行去做抵押,剩余房款就不再支付,这种情况下卖方最好马上查封卖方房产。

以上就是几种会常碰到的卖方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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